租车时公司承诺能办网约车运输证
却迟迟无法兑现
无奈将车子开至相关部门扣押
但未正式提出解约
问题来了
网约车司机
在未解除合同、车子未归还的情况下
▼
问题三连
租金能退吗
押金能退吗能得到违约金补偿吗
我们来看看这一起
网约车租赁纠纷案件
原告
被告
张先生
网约车驾驶司机
厦门某租车公司
经营网约车出租等服务
2018年9月,张先生与厦门某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张先生承租该公司汽车一辆用于网约车经营。
租车公司于合同签订当天履行了放车义务,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租车公司向张先生出具《告知函》,承诺在没有给张先生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前,出现运管扣车,后续车辆问题由公司处理。
but…
租车公司始终未依约办理
2018年12月12日
张先生将车辆开往相关部门
反映车辆不具备网约车运营资质
故车子被扣押
2019年1月
租车公司通知张先生
因其持续超过3天未缴纳租金
双方合同已解除
不久,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其与租车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其押金及已交租金,赔偿违约金。租车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张先生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
1
确认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12日解除。
2
被告应向原告退还押金10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原告应向被告支付逾期租金8662元,并返还承租车辆的车辆行驶证。
既然被告违约了
为什么原告还要支付逾期租金呢?
法院认为
租车公司未依约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张先生之后将车辆开至相关部门进行扣押,系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确定合同于当日解除,故张先生诉请返还押金并要求租车公司依约赔偿等额违约金,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张先生在此前未向租车公司明确提出解约或返还车辆,因此,在其使用车辆期间,应按标准向租车公司支付逾期租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张先生抗辩其未依约足额交付租金系因租车公司未依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予以采纳,租车公司主张张先生承担相应违约金,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租车公司提起上诉
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网约车的普及
众多司机租车成风
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日趋增多
法官提醒: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租赁公司、网约车驾驶员
在内的从业者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
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受理网约车纠纷日益增多,目前网约车运营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携带自有车辆加入网约车运营公司,与运营公司分享运营收益;二是直接租赁运营公司名下车辆,不论有无产生运营收益,都必须固定按月或日向运营公司支付租金。本案属于第二种。
★租赁运营公司名下车辆的网约车运营模式下,运营公司应承担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义务。否则,该车辆属非法营运车辆。
★在车辆属于非法营运车辆情形下,租赁合同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故合同效力上应认定为有效。承租人有权根据双方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主张运营公司退还押金及承担违约责任。
★行政管理上,网约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运营公司处以扣押该车辆等行政处罚。而承租人对此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运营公司无权主张承租人一并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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