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服务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下“互联网+出租车”的新业态,其灵活便捷的“一键打车”操作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随着网约车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不少已有大量用户流量基础的第三方数字平台入局其中,网约车聚合服务出现并成为发展新趋势。
精准匹配供需信息
今年“五一”假期,南昌市民曾女士带着家人到北京游玩,预约网约车成了她在北京市内通行时的主要方式。
与使用滴滴等传统网约车平台不同,曾女士此次北京之行打车主要采用的是某个地图导航APP自带的“叫车服务”。“通过这个导航APP进行网上叫车,我可以同时联络到多个网约车平台的司机。比起单纯使用某个专门的网约车APP,这种新方式不仅叫车效率更快、匹配度更高,还能进行多平台比价,打车更方便也更实惠了。”曾女士说。
曾女士体验的这类网约车预约方式,主要由网约车聚合平台提供。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逐渐兴起,人们在网上叫车时有了新的选择。目前,百度、高德、美团、华为等公司均推出了网约车聚合服务。
在运营方式上,网约车聚合平台本身不直接从事客运服务,而是作为中介,为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流量入口,将多平台信息一站式展示给用户,从而完成网约车服务商和用户之间的供需匹配。
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已成为网约车市场不可忽视的中介力量。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3月,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共收到订单信息7.16亿单,其中,面向乘客、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提供服务的平台也就是“聚合平台”完成1.97亿单,环比上升16.9%。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毅纯认为,聚合平台通过充分发挥流量优势,为众多中小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了流量入口,促进市场竞争,有利于避免网约车市场出现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
加强司乘权益保护
在网约车聚合平台快速崛起的同时,由于其合规监管难度大,存在网约车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难以保障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问题,各地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相关处罚整顿也层出不穷。如在去年6月,湖北省宜昌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高德停止向6家未在当地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服务商提供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网约车行业新的运营模式,聚合平台较之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于网约出行交易链路的不同环节,需要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模式。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厘清网约车聚合平台在网络交易中承担的法律角色和法定义务,明确其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界限,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其经营行为。
去年8月,交通运输部对主要网约车平台进行提醒式约谈时,要求聚合平台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出现安全事件时,聚合平台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并和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了聚合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规准入核验责任、信息透明公示责任、安全责任事件的先行赔偿责任,以及提出明码标价、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通知》的印发为各地依法做好此类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监管提供了方向指引,将对行业监管、平台规范经营和司乘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因城施策,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层面交通运输新业态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
作为新业态中的新模式,网约车聚合平台在国内各城市发展情况各异。如何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更好更规范地将聚合平台融入当地出租汽车监管体系?各地展开一系列探索。
去年12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在山东省济南市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个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法律定位、责任和监管措施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今年3月,河南省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提出任何企业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在安徽省合肥市,5月初开始施行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从资质审核责任、信息公示、安全管理等方面,对聚合平台提出了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通知》是后续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地在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之时,应当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有效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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