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其中要求网约车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司乘之间由于未按导航路线行驶而发生纠纷的事件在网约车行业比较常见。最近的一次影响比较大的事件,就是杭州女乘客高女士在乘坐网约车行程中,因司机两次偏移导航规划路线感到不安而跳车事件。
对此,《条例》规定,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与乘客协商选择合理路线,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否则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人车不一致问题,《条例》规定,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且驾驶员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等情况,乘客都可以拒绝付费。
《条例》同时对驾驶员从业许可条件作出了调整,相比之前更加宽松。一是将申请网约车、巡游车驾驶员证的年龄条件放宽至65周岁;二是取消网约车和巡游车驾驶员户籍、居住证的相关要求。
该《条例》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网约车行业分析师卢布表示,深圳的新规放宽了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门槛,但又加强了驾驶员的从业规范,可以加速这一群体的优胜劣汰,促使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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