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滴滴出行、一号专车、易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交通”软件的利用,提高了交通资源的整合效率,给市民社会带来了极大便利。网约车的运用改变了以往招手叫停和电话叫车的打车方式,但是,当下网约车发展依然有违约履行、事故损害赔偿、平台垄断以及运营监管问题。当这些问题层出不穷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开始思考,在市场经济催生的一系列服务之下,“网约车”所带来的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才能保证其极大方便和改善群众生活的时候也能够保障安全和消费者,司机以及平台的利益,使得三方能够共生发展。
网约车,即网络预订出行车辆,它是依靠互联网平台而兴起的,消费者主要通过手机和其他移动网络设备进行预约并在行程结束后支付费用,是为了满足交通需求由点到点服务形成一个新型的运输服务。科技与经济在快速发展,网约车的应运而生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效率的需求。
2016年7月28日酝酿了两年的出租车改革和网络运营新方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我国顺应时代潮流与民众需求,将网约车合法运营付诸实践。2016年12月21日,北上广正式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北京要求京车京人、上海要求沪人沪牌,广州要求本地车牌,但不一定非要求本地户籍,随后各地也进入了网约车征求意见、实施的阶段。而如何规范网约车,杜绝打车出现一些隐患,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网约车发展现存的法律问题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约车的兴起为经济增添了活力,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引发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现阶段,网约车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约问题
在乘客方面,主要表现在等车过程中的违约与到达目的地下车后不支付费用的违约。乘客在等车过程中,往往会盯着软件屏幕查看车辆到来情况,如果车辆信息始终显示在一个点不动或者运行缓慢,乘客由于时间比较赶等原因就会选择取消交易的选项。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出于趋利性与占小便宜的心态,有些乘客不支付费用,而当前网约车软件对违约乘客基本不要其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虽然根据软件设计的程序,在乘客再次出行时必须首先支付上一次的乘车费用,但是有的乘客会更换手机号或者不再使用该软件。这是乘客对司机权益造成损害的体现。在司机方面,也会出现延迟到来现象。
(二)交通安全问题
网约车司机是乘客出行行程的服务者,同时也是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因而,网约车运营安全措施仍然需要积极解决。在实践中,我国当前的大中型城市不大可能按照峰值水平发放出租车牌照,不可能以全职出租车来满足高峰期的乘车需求。网约车运行中发生了一些司机侵害乘客人身与财产的情况。例如:2016年5月2日晚,深圳发生一起网约车司机涉嫌抢劫和杀害一名女乘客的事件。
该司机没有使用其真正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而且车辆牌照是临近犯罪发生的时候伪造的。相对于传统的出租车,网约车存在理赔措施不完善的短板,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参保的不到位,导致乘客无法通过车辆保险得到救济。而保险赔偿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事故后当事人权益救济的程度,这一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三)平台垄断问题
中国企业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达成战略合并协议,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的并购案例之一。面对网约车市场两大平台的宣布合并,人们不禁会思考:它们是否会利用新的互联网技术进行垄断,两者合并会给传统出租产业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长远来看,一旦垄断者达到了排挤其他对手的目的。
其在后续的服务中,就有了独断话语权,因其本身的强势地位以及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氛围规制的限制,其最终达到获取巨大垄断利益的目标。由于没有资本培育新的消费习惯,网约车慢慢地挑起消费者对价格高低问题比较容易敏感的神经,人们担心,资本和技术不仅未能打破旧体制的束缚,而是在创建新的垄断。而垄断会导致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利益,因为人们会少了很多选择。对于这个问题来说,相关的监管机构、政策制定者和行业协会应该予以充分考虑。
(四)利益博弈监管问题
网络约车的盛行,使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利益冲突问题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当下,阻碍传统出租汽车联动互联网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出租汽车价格的定价方式。出租车市场有其特殊性,在网约车没有出现时,市场专属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的出现,切掉了一大块原属于传统出租车市场的蛋糕,它在影响着出租车行业的利益格局。网约车市场的火爆,必将影响到传统出租的拉客人数,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矛盾的变化与升级。
国内外很多城市也出现了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事件,如巴黎、伦敦、台北、北京、沈阳、武汉等都曾经出现了恶性的堵截打架事件。这些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益于人民群众出行权益的实现。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解决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新旧格式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推进出租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以便满足人们日益增多的出行需求,是对政府的智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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