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徐某通过嘀嗒平台预约顺风车回北京亦庄,不料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其八级伤残,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司机兑某与嘀嗒出行平台的运行公司连带赔偿70余万元。
5月21日下午,北京通州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1月24日,女子徐某通过嘀嗒出行平台预约了一辆顺风车,准备从通州回到亦庄。后徐某成功乘坐上由兑某驾驶的顺风车。车辆行驶至通州区某镇某物流园基地时,突然车辆与路边隔离带相撞失控后翻车,事故造成徐某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为单方事故,由司机兑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徐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住院13天后于2018年2月6日出院。后经鉴定部门认定,徐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司机兑某与嘀嗒出行平台的运行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共计70余万元。
庭审中,兑某坚持认为,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自己下班回家路上接单后,在行驶过程中被一津牌小面包车别了,所以采取制动措施猛然变道,导致侧翻。
嘀嗒平台表示,此案是侵权纠纷,事故是车主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经认定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畅行不是侵权主体,应由唯一过错方兑某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平台是信息提供方,只负责促成车主与乘车人之间的交易,属于居间人,对于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赔偿,嘀嗒平台只愿意根据出行保险赔付10万。
鉴于兑某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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