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的常先生说,他听朋友介绍,下载了一个名叫嘀嗒出行的软件跑顺风车,原本想着能够通过顺风车顺路接客,分担自己的出行费用。可哪想到,刚跑了几单,竟然被执法部门处罚了,罚款金额高达1万元。
用“嘀嗒出行”跑顺风车刚到地方被查处了
常先生说,就在8月3号那天,他通过嘀嗒出行平台接到了回潍坊青州老家的顺风车订单,可是刚到地方,就被当地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了查处。
“到了青州北站刚停车,后面来了执法人员询问我。问拉着乘客从哪儿来的,我说是从东营过来的。他说是什么软件,我说是嘀嗒出行顺风车。他就把我手机拿过去看了行程,也问了合乘人。”常先生告诉记者。
从常先生出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8月3号早上,青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青州市火车北站进站口对常先生的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使用嘀嗒出行软件接单,而该订单为乘客事先发布,乘客已通过平台支付90.3元。最终判定常先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全程按照嘀嗒出行的流程从事顺风车,却被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网约车,罚了一万元,这让常先生和家人不能接受。
“嘀嗒出行”顺风车为啥被判违法?
常先生也跟嘀嗒出行平台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而嘀嗒出行工作人员表示,嘀嗒出行的确没有网约车营运资质,但是他们经营的是顺风车,不需要网约车资质。而且不只是平台,作为车主也不需要有资质。
“因为是顺路搭乘,分摊一下油费,不是营运性质的。咱们是非营运的,国家也是鼓励的,我们是合法的。”嘀嗒出行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
通过嘀嗒出行干顺风车,平台说不需要有营运资质,但是执法人员却判定为非法营运进行了罚款,到底谁说的对呢?
在手机应用市场可以看到,嘀嗒出行的下载量达到了2亿次,其中嘀嗒顺风车业务已覆盖359座城市,拥有超过1.5亿用户,1500万车主。嘀嗒出行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是顺风车,所以他们在注册时要求车辆必须不能有营运资质。
随后,常先生也电话联系了做出处罚的青州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有关规定,如果常先生从事的是顺风车,的确不需要营业资质。尽管嘀嗒出行自称运输经营模式为顺风车,但其实际操作不符合相关规定。
执法部门:“嘀嗒出行”顺风车“涉嫌违规”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在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顺风车定义的前提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但是常先生却是通过嘀嗒出行平台,选择了乘客事先发布的订单,所以他们判定其变相从事了网约车经营活动。
常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演示了一遍嘀嗒出行平台的接单方式。在选定路线后,车主可以等待乘客的邀约,同时也可以在平台弹出的顺路乘客中进行选择。
常先生说,不管是接单模式还是支付费用,都是由嘀嗒出行平台决定的,现在被执法部门判定为违法,他认为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嘀嗒出行:顺风车主选乘客不违法
在嘀嗒出行法律条款与平台规则的合乘协议中,有这样一条约定:乙方(乘客)通过平台发起合乘出行需求后,由平台根据乙方提供的合乘路线为其需求快速进行匹配,并将结果发送给甲方(车主),也就是车主方决定是否接受乘客的用车需求。
而这样的要求在交通执法部门看来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在这家出行平台公示的顺风车合乘公约中,也公示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对此,嘀嗒出行方面会如何看待呢?
经过一番联系,一位嘀嗒出行的工作人员给陈先生回了电话。嘀嗒出行工作人员表示,在他们看来,嘀嗒出行平台才是规定中所说的合乘服务提供者,所以他们并没有违规。
而在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了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将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合成信息服务平台分别定义,所以其他地市的交通运输部门同样认为规定中所指的合乘服务提供者是指车主。
一方面,嘀嗒出行平台坚称自己提供的顺风车运营模式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判定这样的模式违法。常先生被搞迷糊了,如果平台模式违法那是不是该处罚平台?如果交通部门的判定有问题,那么这个罚款是不是就不该交呢?事情到底该如何解决?嘀嗒出行的经营是顺风车经营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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